
中共永兴县纪委
永兴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检举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联防联控行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开通疫情防控工作检举举报电话,全面受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防控措施落实等问题的;
2.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值班值守不到位,随意脱岗、擅自离岗,值班备勤流于形式、工作不负责,对防疫各项命令指令传达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在防疫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工作推诿、擅离职守,消极应付、贻误战机的;
4.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防疫防控工作中虚报、瞒报、迟报、漏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5.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滞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
6.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遵守防疫防控要求,带头搞聚会、办酒席、聚众赌博、进娱乐场所,以及参与倒灯活动、庙会活动的;
7.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遵守宣传纪律,在防疫防控工作中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凡涉及以上举报经查属实的,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35—5526661、5526253(人工接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0735—12388(24小时语音受理举报,从2月3日开始人工接听举报)。
来信请寄:永兴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423300)
网络举报:
https://hunan.12388.gov.cn/chenzhoushi/yongxingxian/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县纪委县监委将认真受理,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中共永兴县纪委
永兴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责编:黄珩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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